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。
二、抵押:
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,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三、动产(权利)质押:
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(权利)移交债权人占有,将该动产(权利)作为债权的担保。
四、留置:
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,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,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,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五、定金:
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。